巴曙松教授從2003年在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研究》以來,十五年來一直跟蹤研究巴塞爾協議的最新進展,已經出版了五部以巴塞爾協議為主題的專著,《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是其第六部以巴塞爾協議為主題的重要著作,即將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發行。本文為書訊、目錄、前言及后記。
本書作者:巴曙松(北京大學匯豐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香港交易所集團董事總經理、首席中國經濟學家)、劉曉依(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天津分行) 、朱元倩(亞洲金融合作協會智庫部總監)等
書籍簡介
第一本對完整框架意義上的巴塞爾進行跟蹤研究的中文專著,由北京大學匯豐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香港交易所集團董事總經理、首席中國經濟學家巴曙松教授等著的《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正式出版發行。
巴塞爾協議作為全球銀行監管領域最有影響力的國際標準,其變革始終代表著不同市場條件下的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的發展新趨勢和改革新方向。從2010年巴塞爾Ⅲ首份文本在G20峰會被正式認可,到2017年巴塞爾Ⅲ最終修訂的完成,伴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發展,國際銀行監管框架已經成為一套十分復雜的規則體系,巴塞爾協議的改革重點也處于不斷拓展和變化之中。金融危機已過去十年,本書對完整框架意義上的巴塞爾Ⅲ進行了跟蹤研究,對本輪全球金融危機金融監管的理念和規則進行了系統性梳理與整合,闡述了具備完整框架的巴塞爾Ⅲ的形成脈絡及未來的發展方向。
巴曙松教授從2003年在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研究》以來,十五年來一直跟蹤研究巴塞爾協議的最新進展,已經出版了五部以巴塞爾協議為主題的專著,《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是其第六部以巴塞爾協議為主題的重要著作,即將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發行,定價86元,有意購買者請與以下人員聯系。
吳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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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潤佳
1376404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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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篇 巴塞爾協議Ⅲ的整體框架
第一章 巴塞爾協議Ⅲ的整體變遷
第二章 第一支柱:資本監管
第三章 第二支柱:監督檢查
第四章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第二篇 巴塞爾協議Ⅲ的資本監管
第五章 巴塞爾協議Ⅲ信用風險標準法監管改革
第六章 巴塞爾協議Ⅲ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監管改革
第七章 巴塞爾協議Ⅲ資產證券化風險計量框架
第八章 巴塞爾協議Ⅲ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監管與量
第九章 巴塞爾協議Ⅲ操作風險的監管與度量
第十章 巴塞爾協議Ⅲ市場風險的監管與度量
第十一章 巴塞爾協議Ⅲ介入風險的識別與管理
第三篇 巴塞爾協議Ⅲ的流動性監管新框架
第十二章 巴塞爾協議Ⅲ流動性風險監管改革進程
第十三章 巴塞爾協議Ⅲ流動性風險監管
第四篇 巴塞爾協議Ⅲ的宏觀審慎監管
第十四章 巴塞爾協議Ⅲ監管框架下的杠桿率
第十五章 巴塞爾協議Ⅲ大額風險敞口監管框架
第十六章 逆周期監管工具及適用性探討
第十七章 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及監管
第五篇 巴塞爾協議Ⅲ的實施
參考文獻
后記
前 言
在金融市場上,人們常常會說:股市是經濟運行的晴雨表,因為經濟運行的起落變化,最終會反映在股價的漲跌上。
那么,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間接金融體系運行過程中,如果要找一個晴雨表的話,會是什么呢?我想,監管規則體系的變化,應當很有可能入選。這是因為,一定時期的監管準則框架,代表了特定市場條件下金融機構進行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的基本共識,而這個共識的形成,也從特定側面體現出當時金融業的經營環境。近幾年來,中國資產管理行業的大發展,推動了利率市場化的進展,也促進了不同金融領域的融合,體現在當時的政策導向上,就是對金融創新的相對鼓勵,以及金融機構在競爭下積極應對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沖擊之后的全球低利率貨幣環境。而2018年以來中國資產管理新規的出臺和更為嚴厲的監管政策導向,則體現出監管者對于前幾年快速擴張的影子銀行的擔憂,以及去杠桿過程中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結構的調整。從監管規則的變化入手,我們可以觀察不同時期金融行業的深層次的變遷。
我曾經請教一位在美資大行工作多年的高管,為什么這家美資大行每隔一二十年,就往往會在房地產及其相關領域的融資中摔一個大跟頭。他想了想,說:就這一家銀行來看,這可能同這家銀行主要的管理層一茬一茬的代際更替直接相關。新上來的一代管理層,往往沒有經歷上一次的房地產帶來的大風險,也就不會向上一代管理層親身經歷了一次房地產帶來的危機后始終保持著警惕,從而就容易慢慢放松對于房地產風險的敏感。我想,每家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管理政策與流程,背后一定都有大量這樣豐富的實際案例,動態地將這些經驗與教訓總結到具體的制度中,本身就是一個經驗教訓的傳承。
在實踐工作經歷中,我曾經在重組之后的中銀香港,具體牽頭組織起草重組之后的風險管理政策與流程。重組之前,中銀香港由各具經營特色的十多家銀行組成;重組之后,需要將這些銀行的政策與制度整合統一起來,并且還需要前瞻性地適應中銀香港隨后即將上市的要求。在當時的起草過程中,起草小組逐條推敲,對比重組前各家銀行的做法,借鑒同業的經驗教訓,聽取投資銀行對于上市的建議,還需要在業務運行過程中與前線業務部門反復溝通,平衡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的需要。在這個過程中,我深切地體會到監管政策具體條文對具體業務運行和全行經營管理可能產生的深刻影響。
如果說,一家金融機構內部的風險管理政策與流程體現的是銀行內部的經營教訓的總結與傳承、會顯著影響一家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活動的話,那么,以巴塞爾協議為代表的國際金融監管準則,則可以說是全球金融業政策導向的風向標和“晴雨表”,其具體條文及其演變,體現了監管者和金融機構的管理者等對于特定條件下的經營管理經驗教訓的總結和傳承,也必然會在全球范圍內對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和整個金融體系產生深遠的影響。
正是基于我們對巴塞爾協議這些方面的理解,多年來,我一直將巴塞爾協議及其演變作為重點跟蹤的研究領域之一,并且經常組織研究團隊進行討論交流,并在巴塞爾協議演進的不同階段,形成了不同階段的研究成果。
從全球金融體系的演變來看,巴塞爾協議作為全球銀行監管領域最有影響力的國際標準,其變革始終代表著不同市場條件下的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和改革方向。
具體來說,次貸危機的爆發及其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在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造成重創的同時,也暴露了金融監管理論與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對以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以下簡稱巴塞爾Ⅱ)為代表的金融監管模式、方法和工具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在G20主導的新型國際金融治理模式下,2010年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第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以下簡稱2010版巴塞爾Ⅲ)可以說是這一輪全球金融危機的產物,代表了從危機沖擊之后逐步步入經濟復蘇期的金融監管框架調整的階段性成果。 此后,巴塞爾委員會在全球銀行業的緩慢復蘇中不斷對2010版巴塞爾Ⅲ進行修訂和完善,于2017年12月8日正式發布《巴塞爾Ⅲ:后危機改革的最終方案》(以下簡稱巴塞爾Ⅲ),可以說是巴塞爾委員會對這一輪全球金融危機金融監管理念和規則的系統梳理、整合與完善。
從巴塞爾協議演進的歷史來看,1988年推出的巴塞爾資本協議(以下簡稱巴塞爾Ⅰ)作為第一部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全球銀行業資本監管準則,重點在于提出了資本充足率監管的概念,奠定了銀行資本監管的基礎,標志著銀行監管正式開啟國際標準模式。
2004年發布的以三大支柱為代表的巴塞爾Ⅱ,重點在于提升計量方法的風險敏感性,探索建立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
2010版巴塞爾Ⅲ及相關規則的重點則在于提升資本質量與要求,更加關注資本的構成和流動性風險要求。
2017年底發布的巴塞爾Ⅲ,既體現了各國監管當局在國際監管規則制定中的多重博弈,也體現了巴塞爾委員會在經歷了多輪的自我反思和平衡后的折中選擇。巴塞爾Ⅲ在解決國際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監管缺陷的基礎上,提高了風險加權資產的可信度和可比性,以增強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應對經濟波動和危機的能力。
巴塞爾資本協議作為全球銀行業監管的一系列標桿性文件,其核心在于針對危機中銀行體系表現出的脆弱性和風險特征,嘗試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銀行監管的目標是在追求銀行體系穩健的基礎上實現銀行業的公平競爭,這就要求巴塞爾委員會在修訂和完善巴塞爾Ⅲ的過程中,實現對各類風險敞口的充分計算和資本的充分計提,并全面考慮不同國家銀行業務體系的差別,制定兼備風險敏感性、監管簡單性和全球可比性的一致性規則。修訂信用風險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的風險計量方法,重塑市場風險的計量方法,規范操作風險管理和計量方法,改進資本底線的最低要求,以及完善杠桿率和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計提方法等,都是本次巴塞爾Ⅲ修訂的重點。
雖然巴塞爾Ⅲ在2017年底才發布,但2010版巴塞爾Ⅲ早已從2013年開始實施。與巴塞爾Ⅰ和巴塞爾Ⅱ相比,2010版巴塞爾Ⅲ的全球實施已被G20成員國共同認可,并形成了基本一致的實施時間安排、明確的適用范圍和一定的約束力。在G20領導人定期召開的峰會上,巴塞爾委員會會定期就巴塞爾協議的修訂進展和實施情況進行匯報,并根據各成員國領導人達成的共識,督促各國實施。從2011年10月以來,巴塞爾委員會每半年會公布一輪各成員國2010版巴塞爾Ⅲ的實施進展情況。截止目前,巴塞爾委員會的27個成員國或地區都已經公布并開始實施2010版巴塞爾Ⅲ,在非巴塞爾委員會和非歐盟成員國的大部分國家的實施進展也很明顯。
當我在中銀香港的風險管理部門工作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開始啟動巴塞爾協議Ⅱ的探討與起草工作,我當時有機會從工作的角度做了一些研究跟蹤,并嘗試在起草中銀香港風險管理政策與流程的過程中予以借鑒實施。在北京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期間,我也選擇這個題目作為博士后的出站研究報告的主題,并將其于2003年在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隨著中國正式成為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正式成員,如何更好地實施巴塞爾協議,并且在修訂的過程中反映中國的聲音,也自然就具有更為迫切的現實需要,我也因此自覺地將跟蹤巴塞爾協議的進展作為自己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進行持續跟蹤,發表的一些論文、以及出版的一些著作,不少都與這個題目相關,我還擔任了當時的中國銀監會中國銀行業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指導委員會的專家,更是強化了自己跟蹤這一領域的研究責任感?!督鹑谖C中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挑戰與改進》(中國金融出版社2010年版)可以說跟蹤的是巴塞爾協議2.5版,而《巴塞爾資本協議Ⅲ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年版)則可以說是跟蹤2010年版巴塞爾協議Ⅲ,《巴塞爾資本協議Ⅲ的實施:基于金融結構的視角》(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巴塞爾Ⅲ與金融監管大變革》(中國金融出版社2015年版)則是在不同發展階段持續跟蹤巴塞爾協議Ⅲ的成果。自2001年我的第一本關于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著作《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研究》初稿完成以來,我已在這一領域堅持跟蹤研究了18年。巴塞爾Ⅲ定稿后,我帶領我的團隊繼續就這一版巴塞爾Ⅲ進行跟蹤研究,在對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理論剖析的基礎上,提出在中國深入開展實施巴塞爾Ⅲ的政策建議。
國際金融危機已過去10年,在經濟、技術、政治與金融市場等多重因素的共同驅動下,金融業也必然會繼續發展變革,變化的金融市場將隨時向《巴塞爾Ⅲ》這個銀行業監管框架提出這樣那樣的挑戰,各國在規則制定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也將不斷促使巴塞爾委員會對巴塞爾協議的規則制定與未來走向進行反思。巴塞爾Ⅲ發布后,巴塞爾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將由國際標準的制定轉向各國的實施進展評估,當然,全球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也要積極準備,穩步推進巴塞爾Ⅲ的落地實施。目前,中國對巴塞爾Ⅲ的實施還在進行之中,通過巴塞爾Ⅲ來帶動中國金融監管水平的提升和風險管理能力的改進,并且及時向巴塞爾委員會反映中國在實施中的新趨勢,應當是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從這個意義上說,本書的研究還依然是持續跟蹤巴塞爾協議研究的一個階段性成果,在新的發展環境下,需要研究和跟蹤的問題依然很多。
巴曙松
2018年7月
后 記
對于金融研究者來說,能夠把一個領域的研究跟蹤一二十年,其中的驅動力,就不僅僅只是泛泛而談的研究任務可以解釋,而更多地帶有一些使命感、責任感以及本身的興趣驅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和我的研究團隊對于巴塞爾協議的研究,就持續了快20年,也更多的體現出了我們作為金融研究者對于這個影響深遠的重要領域進行跟蹤研究的責任感,當然,這也是我們的研究興趣所在。這些年的堅持,使得跟蹤這個領域的研究成為一種習慣性的行為,每當巴塞爾委員會有新的變革,我們就會結合新的環境對這些變革進行跟蹤的研究。
因此,當這一本書稿即將付梓之際,這一二十年來跟蹤研究巴塞爾協議的點滴在眼前浮現。從一度備受追捧的先進金融監管理念,到不少國家紛紛宣布推遲實施;從創新的激勵相容監管理念,到可能加劇監管順周期性的質疑;從愈發復雜的監管文本和計算方法,到對簡單性的推崇;從內部模型對資本節約的贊美,到資本計提不可比的疑慮;從幾乎接近定稿的巴塞爾Ⅲ,到七年后再度發布的巴塞爾Ⅲ的最終文本。巴塞爾協議一路走來的經歷,可能也是任何一種全球規則在制定和實施中所都會面臨的復雜演變過程。巴塞爾協議經歷了多少質疑和反思,巴塞爾協議的研究人員便經歷了多少疑惑和不解,其中的峰回路轉發人深思,為理論和實踐工作者留下了豐富的研究素材,這也正是一直吸引我們這一二十年堅持跟蹤巴塞爾協議研究的重要原因之一。
從1988年巴塞爾Ⅰ的出爐,到2006年的巴塞爾Ⅱ的正式定稿,到2009年巴塞爾Ⅱ.5的推出,到2010年版巴塞爾Ⅲ,再到2017年巴塞爾Ⅲ最終修訂的完成,伴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發展,國際銀行監管框架已經成為一套十分復雜的規則體系,巴塞爾協議的改革重點也處于不斷拓展和變化之中。
從內容上來看,巴塞爾Ⅰ到巴塞爾Ⅲ,巴塞爾協議的系列文件已由單一的規則發展到多方位全覆蓋的規則體系;巴塞爾協議所涵蓋的風險也在不斷拓展,由最初的信用風險,到逐步拓展至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系統風險,并將各類風險之間的相關性也納入監管視野;巴塞爾協議中的監管指標日趨完善,從最初的唯一的8%監管資本底線到多層次的監管指標體系,明確了資本監管要求、杠桿率監管要求、流動性監管要求和宏觀審慎視角之間的協調關系;巴塞爾委員會其成員由最初的G10擴展至G20以及國際組織在內的更廣更大范圍,其匯報路線也已明確為G20和金融穩定理事會。
從內涵來看,巴塞爾協議的監管理念也在不斷反思中深化,從巴塞爾Ⅱ中激勵相容監管理念的提出,到巴塞爾Ⅲ中更加追求監管簡單性、可比性和風險敏感性;從巴塞爾Ⅱ內部模型法的提出,到巴塞爾Ⅲ中重提定性分析對模型補充的重要性,更加關注風險自身的評估;從資本監管中對風險敏感的不斷追求,到重提杠桿率指標回歸無風險指標,與資本充足率監管的順周期特點形成互補;從追求監管資本與經濟資本的一致性,到提出簡化的底線觀點,巴塞爾委員會也在不斷反思和修訂其監管理念以適應日益復雜的銀行體系。
金融危機之后的十年里,全球經濟還處在恢復期,對金融危機的反思仍在繼續,金融監管規則的深化和整合將繼續改變著未來國際金融業的格局。當前中國銀行業正處于經濟結構深度調整和經濟增長動力轉換的復雜經濟環境中,隨著中國經濟金融規模的擴大,中國金融行業也越來越關注和參與國際經濟金融治理,在這一背景下,如何跟蹤巴塞爾協議Ⅲ以及如何正確制定和實施相應的監管政策,已成為關乎中國銀行業甚至是整個金融業未來發展的重要現實課題。
2017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巴塞爾Ⅲ:后危機改革的最終方案》是對2010年12月17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巴塞爾Ⅲ:增強銀行和銀行體系穩健性的國際監管框架》的補充修訂,為了密切追蹤國際規則的變化和調整,評估各國實施進展及其影響,我們嘗試多層次、多角度地梳理和探討巴塞爾Ⅲ的歷史脈絡以及最新研究和政策進展,進而推出這本巴塞爾資本協議Ⅲ最終修訂版本的著作。從特定意義上說,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發展是一個持續追蹤完善的動態過程。巴塞爾Ⅲ的出臺以及后續的修訂與補充,始終是國際金融監管框架改革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研究探索中令人矚目的重要問題。
就我個人而言,作為金融監管工作的實踐者和理論研究者,我始終將巴塞爾資本協議及其實施作為研究重點之一,持續跟蹤研究。多年來,我對北京、紐約、香港等地的主要金融機構進行了大量調研,對國內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投入了大量的時間,深切地體會到巴塞爾協議政策制定在中國的落地和實施進展。2003年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研究》一書,是以我在北京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期間的一些成果,以及當時參與相關風險管理系統開發的實踐經驗為基礎完成的,2010年、2011年、2014年及2015年先后推出的四本圍繞不同階段的巴塞爾協議為主題的著作,是我帶領我的研究生共同完成的。很高興的是,在多年的持續追蹤下,我們已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研究團隊定期追蹤研究。書中很多章節正是來源于我和我的一些在讀或者已畢業的學生。參與本書寫作和討論的人員除我之外還包括:朱元倩、劉曉依、尚航飛、高英、曾智、金玲玲、劉蘭鳳、王淼、梁陽、吳培、王一出、劉潤佳、彭魏倬加和陳紹光,我對全書進行了多次修訂。然而,由于這個領域的研究整體還比較初步,這本書難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是我仍希望本書能夠讓理論界和業界更多地關注巴塞爾實施的最新的進展,也期待更多專業人士參與到這個有現實意義的重要領域的研究中來。
因此,盡管我們在本書的寫作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是由于專業水平有限,錯誤和不足在所難免,懇請各位專家指正,以期在今后的追蹤研究中不斷改進和深入。
巴曙松
2018年7月